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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主任 - 教務處 | 2017-03-20 | 點閱數: 536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20722 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,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,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,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。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,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,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。
三、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20 日、 21 日辦理,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3 月 16 日至 18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,本市國中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。有特殊情形者,報經本局核准後,始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。
四、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「難易適中」,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,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。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「國中教育會考網站」( http://cap.ntnu.edu.tw )-「歷屆試題」專區,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