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、喪、病假,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,
且經獎懲抵銷後,未滿三大過。
二、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。
前項規定,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學之學生適用之
第一重點*
一、獎懲功過相抵,六學期內累積未達三大過。
二、每學期曠課未超過五十節。但三年級第二學期,曠課不得超過四十節。
三、日常生活表現良好,並經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。
四、學習領域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成績丙等以上,或三年級第二學期有三大個別
學習領域成績丙等以上。
*第二重點*
學生成績評量,分定期評量與日常評量,各占該學習領域百分之五十。
前項定期評量,每學期二至三次。但三年級第二學期為二次。
*第三重點*
一、優等:九十分以上。
二、甲等: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。
三、乙等: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。
四、丙等: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。
五、丁等:未滿六十分。
為提升學生英文實力,本校鼓勵本校同學參加英文檢定並訂定獎勵標準!
通過英檢初級:嘉獎一次.
通過英檢中級嘉獎兩次
通過英檢中高級:小功乙次
請同學將通過證書影本(註明班級座號),繳至教務主任處,以利獎勵事宜!
**國三同學特別注意,必須在1月11日前將證書送至教務處辦理獎勵事宜,以利獎懲紀錄統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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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國一國二同學請注意103英檢測驗時間(點選下列網址),請踴躍參加!
https://www.lttc.ntu.edu.tw/GEPT1/103gepttestdate.htm